“第二套房”界定 算在个人名头
核心解读
丈夫已供房,妻再买房,首付是否优惠?
1“第二套房”界定为个人,不包括其家庭成员。这意味着以夫妻中一方名义贷过款的话,现在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,就不在政策调控范围内,仍会得到优惠政策。
以前贷款还清,现在又贷,是否算第二套房?
2光大银行规定,如个人以前贷过款,但已全部提前还款,现在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。但另一家银行透露,如以前的贷款已全还清,现在贷款还算作第一套贷款。
昨天,光大银行大连分行透露,其总行下发了国家两部委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,确定“第二套房”以个人名下为准,这是大连各银行中第一家对新政策出台具体实施措施。
9月27日,央行和银监会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:“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、又申请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.1倍。”
这意味着贷款买第二套房,首付将从原来普遍执行的3成提至4成,贷款利率将提高25%。这被认为是连续加息后的另一个房地产调控措施。
不过,政策发布后,文件中对“第二套房”的“借款人”如何定义引起外界广泛猜测:有人说“借款人”是指个人;也有人觉得应该以夫妻算作“借款人”,毕竟银行评估时一般考察家庭的经济偿还能力,即只要这个家庭贷过款,现在再贷就在政策调控范围。
按央行的政策,各银行自己确定“第二套房”的定义。此前,大连各银行都在等总行的政策指引。
根据首家披露实施细则的光大银行相关规定,“第二套房”界定为个人,不包括其家庭成员。这意味着以夫妻中一方名义贷过款的话,现在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,就不在政策调控范围内,仍会得到优惠政策。该行还规定,如个人以前贷过款,但已全部提前还款,现在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“第二套房”。“我们总行还没下正式文件,但我们口头询问过,估计也会将借款人定为个人,而不是家庭。”大连一家银行房贷负责人说。
记者昨天咨询多家银行,了解到虽然总行还未下具体文件,但和总行内部沟通后,觉得政策不会以最严的标准执行,即以家庭名下贷款套数定是否为“第二套房”。一家银行还透露,如贷款人以前的贷款已全部还清,现在贷款还算作第一套贷款,不在政策调控之列。
从9月27日到现在已有半个多月,银行之间似乎也有一个默契,谁也不愿先发布实施细则,都想着摸清其他银行路数后相机而动。“银行(对9月27日政策)具体如何执行,将直接影响政策的效力。”大连理工大学水利土木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宋永发说。
房地产研究机构指南针认为,如果以个人是否有第二套房为政策标准,这将给投资型客户留下较大的变通空间。